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08年5月3日-2008年7月30日)
各单位在自查自检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存在的问题,要做到边查边改,不等不靠。编制没完成的,要抓紧时间完成,特别是县(市)城村镇体系规划、建制镇总体规划和部分乡村规划、历史文化名城(镇、保护区)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住房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定要在2008年年底完成。各单位要立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明确工作职责,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各项制度,创新管理方式,研究改进措施,规范工作程序,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通过做好这些具体工作,切实体现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实效性。有关县(市)、区于7月30日前向市城乡规划管理暨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整改报告。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08年8月1日――2008年10月31日)
8月份,各地按照市城乡规划管理暨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的反馈意见,进一步进行整改,8月25日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整改总结报告。各地根据省市两级领导小组反馈的意见重新填报考核表,并完成全年自查自检和总结,提交总结报告。8月份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完成全市考核工作,对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行全面总结,10月份向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办公室提交总结报告。并做好迎接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考核的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是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政令畅通,落实国家宏观调控和住房政策,解决当前城乡规划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通过开展此项工作,可以提高行政效能,完善监督约束机制,促使规划部门廉洁高效,进而从源头上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政治责任感,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监察对象、监察内容推进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分工负责,明确责任。根据效能监察内容,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本次效能监察的全面工作,负责制定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省城乡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传达省领导小组工作意见。市建设委员会、市房管局、市文化局负责对口协调,村镇规划及检查指导工作,市房管局负责对口协调,城乡规划及住房建设规划及指导工作。市监察局负责实施检查、监督和责任追究工作。县(市)、区要结合实际进行具体的工作目标分解和责任分工,确保自查、检查和整改的质量。
(三)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工作实效。各级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作用,对效能监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应当切实解决;对城乡规划行政管理的违法行为,应当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要依据有关法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以健全制度、依法行政为着眼点和出发点,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城乡规划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内部监督制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分级管理制度、城乡规划公示听证等公众参与制度等长效机制,规范运行,强化监督,巩固效能监察成果,努力提高我市城乡规划管理水平。
联系人:张海幸 张兴燕
联系电话:0373-3833595
电子信箱:xgjzhx@163.com
附件:1.新乡市城乡规划管理暨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名单
2.新乡市城乡规划管理暨效能监察工作绩效考核表
附件1
新乡市城乡规划管理暨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杨利明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副组长:黄小萍 市监察局副局长
汪 洋 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田慧芳 市城乡规划局纪检组长
窦 敬 市建委副主任
杨道献 市文化局副局长
刘培然 市房管局副局长
成 员:张铁牛 市监察局优化办主任
陈长玉 卫辉市副市长
高家轩 辉县市副市长
伦令轩 新乡县副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