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要按照新型农村住宅社区要求,抓紧编制村庄住宅建设规划。已经完成村庄规划编制的,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未做规划的中心村和一般村,要抓紧编制;重点区域范围内的村庄要在8月底以前完成新型农村住宅社区(中心村)建设规划。新型农村住宅社区规划要按照体现现代文明的要求和适应小康社会生活的标准,依据自身条件,以生态的理念合理规划设计。规划要突出地方特色和乡村特色,体现多样性,注重完善各种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上下水、垃圾污水处理、节能环保等,逐步把规划的中心村建设成为人居环境优美的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市规划、建设部门要制定出具体的规划实施意见,并负责免费向农民提供住宅图样。
(三)扎实推进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建设。
一是全面启动重点区域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建设。重点区域范围之内的新型农村住宅社区的建设,2008年必须全面启动。条件好的村,要尽快规划起步,3年内要有大的突破,5-10年完成村庄整合,按照城市社区的要求,建成新的中心村。条件较差的村,也要进行合理规划,积极引导,时间可以适当放长。重点区域范围内的各乡镇,今年原则上都必须抓好2到3个新型农村住宅社区的试点,年内都要取得明显进展。二是加大规划执法监管力度。今年拟启动的中心村所辐射到的村,一律不能再新建、改建、扩建农民住宅,避免无序建房,形成浪费。对于一般村建房,不准再新批宅基地,各地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出台政策积极引导建房农民向中心村聚集。凡以后农村新建住宅必须经过县、乡规划部门严格把关,按程序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建设。对农村建房未经批准和未按规划进行建房的,应按照村庄建设规划加以引导,缓建或停建,对违章建筑应立即停建并予以拆除,特别是要对重点区域内农村住宅建设实施重点监控,严格规划执法。三是积极探索以社区建设为核心的社会管理体制。要结合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建设,加快推进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的村改居工作,加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社会管理转型,拓展城市发展空间。
四、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建设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李庆贵市长任组长,贾全明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农办、发改委、规划局、建委、土地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市新农村暨生态文明村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合署),设在市农办,并由涉及的有关部门至少抽调一人集中办公,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服务协调,加速推进。各县(市)、区也要参照市里的做法,健全领导机构,充实领导力量,整合政府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强化落实责任。细化责任,市、县(市、区)、乡(镇)、村四级,坚持工作分解到位,奖惩落实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围绕“四个城市化”,统计部门要建立起具有新乡特色的城市化统计和评价体系,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把“软指标”变为“硬要求”,扎实推进“四个城市化”进程。市、县(市、区)政府对确定的重点区域内的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建设,要纳入目标管理,加大督查力度,制定考核细则,半年进行一次考评,强力推进工作开展。建立市直各职能部门服务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建设的考核奖惩机制,明确服务内容、服务重点、服务方式,严格实施奖惩,确保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