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2008]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做好2008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建议、提案,对政府工作提出建议、批评、意见,反映了人民群众关心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的要求和意愿。认真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对于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政府工作水平,加快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承办单位要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巩固和完善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的通知》(新政办〔2001〕86号)要求,各承办单位要召开会议研究办理意见,一把手负总责,并确定一位分管负责人负责办理工作,指定机构和人员具体承办。对办理工作要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重要的建议和提案,主要负责同志要主持办理。各承办单位答复代表、委员的一般建议和提案的复文由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发,重点建议和提案的复文报主管副市长审签后答复。
二、求真务实,注重质量
各承办单位要把办实事、求实效、抓落实体现在办理工作中,要主动与代表、委员沟通,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找准解决问题的途径,把提高问题的解决率和代表、委员的满意率作为承办工作的根本要求。对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承办单位要组织力量加强调查研究,与代表、委员共商解决办法。凡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积极予以解决;应该解决但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解释清楚。对所有的建议、提案要做到件件有答复,复文要符合政策,不说大话空话,切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
三、密切配合,搞好协作
涉及几个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与会办单位沟通、协商,并做好意见的汇总工作,及时答复代表或委员;会办单位收到建议或提案20个工作日,应将本单位意见书面告知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做好答复工作;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意见不一致的,要协商一致后再答复代表或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