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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贸易工业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鼓励来料加工业务使用国产料件的通知》等6个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第二条 技术中心是指在工业企业中设立的具备较完善的技术开发配套试验条件,拥有一支优秀的研究开发、产品设计和试验的技术人才队伍,具备为企业持续发展提供长期的技术支撑能力的技术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是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主要技术依托。

  第三条 组建技术中心旨在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加强科研与生产紧密结合,促使企业成为技术开发、投入、收益和承担风险的主体;强化企业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应用,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化,提高企业自我发展和市场竞争能力,不断增强企业经济技术实力和发展后劲。

  第四条 企业是技术中心建设的主体,其经费主要由本企业提供。在主要服务于本企业的同时,可以通过承担我市重点技术开发和其它企业的研究项目,通过进行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技术活动,拓宽资金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研究开发水平。

第二章 技术中心任务

  第五条 技术中心的主要任务:

  (一)参与制定和执行企业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和计划。

  (二)超前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为本企业的产品更新换代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工作,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主导产品。

  (三)组织和运用国内外的技术和智力资源,开展范围广泛的、多种形式的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利用国内外已有的科技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和二次开发,与高等院校、研究院所以及同行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创造条件组建中外合作、合资技术开发机构。

  (四)收集分析与本企业相关的国际技术和市场信息,研究行业发展动态,为产品和技术发展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五)创造一流的工作条件和环境,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吸引国内外的技术人才以各种形式为企业工作;组织科技人员培训,为企业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技术和管理人才。

  (六)开展技术经营和服务,对科技成果进行技术经济评估,促进科技成果在企业内外的推广应用;对企业内其它研究开发机构的工作进行指导并提供服务。

第三章 技术中心成立条件

  第六条 申请认定市级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运作正常、经营管理状况良好,能为技术中心的建设、运行提供保障,特别是经费和人才上的保障。

  (二)具备完成企业或行业赋予有关技术项目开发的能力。研究开发水平在同行业中处领先水平。

  (三)有一个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意识、能团结广大技术人员奋发进取的领导班子;有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较高的技术人员队伍,有优秀的技术带头人。企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技术人员应占职工总数30%以上,技术中心专业技术开发人员至少有20人以上,其中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的人员应占10%以上,中级职称和硕士学位人员应占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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