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鼓励来料加工业务使用国产料件的通知》等6个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三)外商委托加工单位购料的委托书;

  (四)加工单位的国内购料申请表(一式三份,并经商务单位加具意见);

  (五)国内购料清单(一式三份)。

  五、加工单位受托在国内购料时,应要求国内料、件供应商出具有效发票,合同执行完毕,一同报海关申请核销。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内购料申请表(略)

关于印发《“三来一补”工缴费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经发〔1996〕65号 1996年8月16日)

各市属、驻深商务单位:

  《“三来一补”工缴费统筹管理办法》已经市贸工部门、市财政局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加强“三来一补”企业工缴费结汇管理,堵塞工缴费统筹过程中产生的漏洞,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各“三来一补”业务的商务单位(以下简称商务单位)统一在中国银行深圳分行属下支行级机构开设一帐户办理工缴费结汇业务,商务单位结汇时应在有关凭据上注明此项外汇为“三来一补”工缴费。工缴费结汇收入由中国银行根据市政府规定的上交比例办理分成,市属和驻深“三来一补”企业工缴费上缴市政府比例为10%,统一划入市财政局外经处在中国银行红岭支行开设的人民币专户。

  二、市贸工部门将根据总协议(合同)和实际情况,核定每一个“三来一补”企业的工缴费结汇基数。凡因职工人数变更或其它原因造成结汇基数变化的须由主管商务单位报市贸工部门审核同意后方为有效。否则,仍按原核定的工缴费结汇基数按时结汇。

  三、市贸工部门、财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三来一补”工缴费结汇的统筹管理工作,对无正当理由而逾期结汇、为逃避工缴费统筹而转移结汇的“三来一补”企业或商务单位依法予以处罚(注1)。

  四、(此条删除)(注2)

  五、本办法适用于市属、驻深的“三来一补”企业和商务单位。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注1 此句原文为:对无正当理由而逾期结汇、为逃避工缴费统筹而转移结汇的“三来一补”企业或商务单位给予重点监督和管理。

  注2 此条原文为:四、对遵纪守法按时结汇,且年工缴费达100万港元以上的“三来一补”企业,将在审批自货自运深港直通车时给予优先考虑。

关于印发《深圳市重点新产品享受财政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经发〔2000〕67号 2000年11月22日)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