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以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冶金、建材、造纸、水泥等传统产业。(3)探索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园区和城市循环经济发展模式,逐步实现产品、企业、园区的分层次生态管理。
责任单位:省经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局。
5.农村治污减排。(1)开展农村污染整治。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实施32条重点小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为重点,加大农村污染整治力度,突出抓好沼气、农村水污染防治,推广“户集、村收、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减少农田径流污染。(2)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根据养殖规模大小,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鼓励种养结合和生态养殖,逐步实现养殖场的合理布局;发展和应用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处理技术,分期分批完成对规模养殖场的综合治理。实施养殖废水污染治理工程200个,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00万吨、氨氮排放量0.10万吨。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畜牧局、省环保局。
四、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为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省长任组长,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省直有关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的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并印发《四川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负总责。要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重点企业及重点工程,并将其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项目和资金,强化监管,严格考核,确保减排目标的实现。
责任主体:各市(州)、县(市、区)政府。
(二)落实责任。
省政府对各市(州)政府实行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市(州)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和对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减排工作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1.减排工作问责制。各级政府负责人、有关部门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和由国家机关任命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诫免谈话、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