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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省环保局。

  (4)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达标率。通过建立重点企业排放污染物的动态档案、加强排污口的规范化管理、强化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促进重点污染源达标排放,提高稳定达标排放比率,实现污染减排。到2010年国控和省控重点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率提高到90%。通过提高稳定达标率,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03万吨、氨氮排放量0.17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1.59万吨。

  责任单位:省经委、省环保局。

  2.实施严格的排放控制要求。(1)重点流域新建或扩建污水处理厂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即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浓度分别为50毫克/升、8毫克/升。其中成都市污水处理厂分别为50毫克/升、3毫克/升。(2)提高造纸行业排放控制要求。我省造纸行业化学需氧量排放控制要求见下表:

  通过实行严格的排放控制要求,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18万吨。

  责任单位:省环保局。

  3.抓好重点领域减排。(1)减少非电燃煤行业和生活燃煤量,加强钢铁、建材、

  焦化、有色金属冶炼、烧结等行业的监督管理,提高能源综合利用率。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回收利用高炉煤气资源和新能源等措施,减少燃煤量,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提高城市居民生活燃料水平,积极发展新能源,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加快集中供热工程改造进程,替代分散燃煤小锅炉。(2)确保已建城市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正常稳定运行。各级政府要研究建立城市污水处理厂市场化运行机制,按规定征收污水处理费。(3)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4)在酸雨控制区开展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试点研究。

  责任主体:各市(州)、县(市、区)政府。

  4.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1)贯彻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加强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抓好重点行业能源、原材料、水资源等消耗定额管理。在沱江、岷江、嘉陵江、长江干流区域和重点行业建成200家具有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率低的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到2010年,对30%的重点污染源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实现污染物减排。(2)强化技术支撑,力争在污染治理的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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