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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2.二氧化硫治理工程减排。

  (1)实施现役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硫。根据国家电力发展的技术政策,以燃煤电厂为重点,加大脱硫治理力度。按照新建电厂的要求核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指标,2010年前,全部完成现役电厂脱硫设施的建设任务。重点实施39个现役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硫工程。预计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32.55万吨。

  责任单位:成都电监办、省经委、省国资委、省环保局。

  (2)推动非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治理。以非金属矿物制造、化工制造、黑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为重点,加强各类工业炉窑、燃煤锅炉的二氧化硫治理,重点实施121个治理项目。预计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9.02万吨。

  责任单位:省经委、省环保局。

  (3)实施清洁生产。一是通过实施清洁生产和技术改造,预计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12.95万吨。二是实施清洁能源计划,积极推广节能型建筑、绿色照明技术,引导城镇居民绿色消费。三是大力推广使用电、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或固硫型煤,逐步关闭小型燃煤锅炉、禁止城市生活燃用原煤。通过治理生活污染源,预计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2.81万吨。

  责任单位:省经委、省建设厅、省环保局、成都电监办。

  (三)监督管理减排。

  1.加强监督管理。

  (1)建设“三大体系”。一是建立科学的减排统计体系。实现重点污染源排污数据的统一采集、核定、公布,及时掌握新老污染源排污情况和变化动态。二是建立准确的减排监测体系。提高污染源现场采样监测专用仪器设备的装备水平,保证环境监测数据准确、可靠、有效,提升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自动在线监测数据传输能力。三是建立严格的减排考核体系。逐步建立完善各级减排数据库,强化政府责任,严格数据公布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责任单位:省环保局、省财政厅、省统计局。

  (2)建立重点企业总量台账制度。为有效掌控污染源的发展态势,及时掌控污染物总量变化情况,建立总量数据库、工业污染源削减数据库、工业污染源新增量数据库、城市污染削减数据库。

  责任单位:省环保局。

  (3)建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网。对占全省工业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负荷超过85%以上的废水、废气污染源进行自动实时监测;所有循环流化床脱硫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对火电机组加快实施烟气在线监测,加强对烟气污染排放的监管。对所有集中排放的市、镇生活污水开展监督性监测,全省所有5000吨/日以上规模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实行在线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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