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环保局、成都电监办。
(二)工程治理减排。
1.化学需氧量、氨氮治理工程减排。
(1)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一是新建污水处理厂。通过新建或扩建污水处理厂工程的实施,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7.85万吨、氨氮排放量1.19万吨。二是完善污水收集管网。通过完善城市污水收集管网,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率和处理能力,提高污染物削减能力。到2010年全省80%的城市实现排水管网截流,逐步实现雨污分流,在已建和在建的7000公里一、二级干管基础上,“十一五”再新建城市截污干管2100公里。通过污水收集管网改造工程的实施,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17万吨、氨氮排放量0.19万吨。三是提高城镇污水再生利用率。
通过对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减少生活污水排放,到2010年全省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的处理能力达到97万立方米/日,城市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0%以上。
责任主体:各市(州)、县(市、区)政府。
(2)工业废水治理。一是加大工业污染源治理。以造纸、食品酿造、化工、纺织印染等行业为重点,加大污染治理和技术改造力度,积极推动造纸、制革、食品等行业有机废水生化处理,到2010年实施废水治理工程168个,实现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26万吨、氨氮排放量0.92万吨。二是提高工业废水再生利用率。以重点行业废水循环利用为重点,制订高耗水行业废水排放限额标准,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在钢铁、电力、化工、煤炭等重点行业推广废水循环利用,努力实现废水少排或零排放。到2010年共实施工业废水再利用工程30个,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19万吨、氨氮排放量0.08万吨。三是实施清洁生产。通过实施清洁生产和技术改造,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0.47万吨、氨氮排放量0.08万吨。四是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下达用水计划,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加快节水工程建设,加大节水器具普及力度,提高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
责任单位:省经委、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局。
(3)流域综合治理。以“三江”(岷江、沱江、嘉陵江)及其32条重点小流域水污染防治为重点,全面开展流域综合整治,加大流域重点污染源治理力度,削减工业污染物排放量。通过实施流域综合整治,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9.96万吨、氨氮排放量1.52万吨。
责任主体:各流域市(州)、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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