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民族地区旅游产业发展规划(2008-2012年)的通知


  附件:

  1.四川省民族地区旅游产业发展主要任务分解表(略)

  2.《四川省民族地区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暨2008年工作重点

  附件2
《四川省民族地区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暨2008年工作重点
《四川省民族地区旅游产业发展规划》(2008-2012年)(以下简称《规划》)

  是今后五年指导我省民族地区旅游产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确保《规划》贯彻落实,加快我省民族地区旅游产业发展,特制定本《规划》实施方案。

  一、五年总体目标任务

  《规划》制定的发展目标。到2012年,将我省民族地区基本建成世界级生态旅游目的地。《规划》实施的主要任务:8个方面、25个类别、60个具体项目。

  (一)“旅游规划”任务。完善3个州旅游总规、21个景区规划、10个城镇规划、14条线路产品规划和包装旅游项目等项目。

  (二)“旅游基础设施”任务。建设和完善机场、铁路、公路、旅游城镇、旅游配套服务设施等项目。

  (三)“打造旅游精品”任务。建设21个精品旅游景区、10条精品旅游小环线,发展红色旅游等项目。

  (四)“民族文化旅游建设”任务。世界遗产申报与备选工作、推广民族文化体验“五个一”工程、策划包装旅游商演剧目等项目。

  (五)“实施牧(农、林)家乐工程”任务。在民族地区实施“百千万”牧(农、林)家乐工程项目。

  (六)“民族文化旅游商品”任务。开发民族特色旅游商品、民族文化旅游商品市场等项目。

  (七)“宣传促销”任务。旅游品牌和线路营销、民族旅游节庆活动等项目。

  (八)“优化发展环境”任务。人才队伍建设、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安全旅游目的地等项目。

  按照统筹规划,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分期分批分重点实施。2008年正式启动《规划》,前三年为建设实施年,后两年为完善提升年,五年内完成《规划》总体目标。

  二、责任落实

  民族地区各级政府是《规划》的实施主体,省直各部门根据职能帮扶、指导《规划》的实施。

  (一)地方政府责任。

  市(州)、县(市、区)政府:是《规划》实施的主体,负责本地区旅游产业发展和项目的实施,按期完成相关任务。

  (二)省直有关部门责任。

  1.省民委:负责指导帮助民族地区旅游发展相关政策研究,协调项目、资金、政策落实。

  2.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支持统筹民族地区旅游规划和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衔接,对民族地区基础设施、红色旅游等项目资金给予倾斜。

  3.省经委:负责指导帮助开发民族文化旅游商品。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