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打造安全旅游目的地。完善民族地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景区警务室建设,切实维护旅游景区治安秩序。强化旅游景区安全设施尤其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切实加强对旅游交通工具资质、车况和司乘人员管理,抓好高原山地急救,食品卫生监管体系,旅游景区、宾馆饭店和家庭旅馆等场所消防设施建设。完善民族地区自驾车旅游安全服务保障体系。推广旅游者人身财产意外保险。做好索道、游乐等特种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四、政策和措施
(一)扶持政策。
1.围绕产业发展特别是资源开发和旅游经济发展的需要,大力发展民族地区公路、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2.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民族地区基础设施、生态环保、职业教育、医疗卫生、信息化、宣传设施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和项目扶持力度。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要增大对民族地区旅游规划、宣传促销、人才培训、旅游标准化和信息化等方面的扶持力度,逐年提高投入比重。
3.民族地区旅游企业,包括旅游资源经营性企业、旅游接待企业(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车公司)、旅游商品生产经营企业等,享受《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强做大旅游企业加快旅游产业发展实施意见》中培育旅游骨干企业的财税、金融、土地、产业、交通运输、奖励等扶持引导政策。
4.开展直通车服务,营造良好政务环境。凡符合规划的民族地区旅游企业的项目审核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尽可能减少办事环节,提供“一站式”全流程服务,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在规定时间内优先办理项目审核事项。
5.积极开展全省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和交流。注重本土旅游人才培养,重点支持三州办好旅游职业学校,开展旅游支教活动。根据民族地区的需求,每年选派一批政治坚定、业务熟练、能力突出的干部开展双向交流挂职,帮助民族地区加快旅游产业发展。
6.对重点旅游景区可以授权景区管理机构代行县级政府管理职能,统一管理景区内相关事务。
(二)组织保障。
1.加强领导。
民族地区旅游发展中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由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
民族地区各级政府是推动当地旅游发展的责任主体,各州、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旅游产业发展,加强领导,推动发展。
省直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强对民族地区旅游发展的帮扶、指导。
2.目标考核。
要把民族地区旅游发展纳入省政府目标管理,健全民族地区旅游产业评价考核制度。民族地区州、县(市)政府和省直各部门要加强配合,上下联动,把民族地区旅游产业发展规划中的8个方面25个类别60个具体项目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工作计划,逐级建立目标责任制,按照任务分解表落实项目、细化任务、平衡资金、明确责任,积极实施,确保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