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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民族地区旅游产业发展规划(2008-2012年)的通知


  做好世界自然、文化遗产的基础工作,重点做好藏羌碉楼村寨等遗产的申报,同时做好贡嘎山-海子山-稻城亚丁自然遗产、泸沽湖自然与文化遗产、《康定情歌》和《格萨尔王》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的备选工作。

  2.开发民族特色文化旅游产品。突出民族文化,展示民族特色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增加民族文化旅游的魅力和市场竞争力。规划和建设一批民族文化展示场馆、民族文化旅游景区。在民族地区积极推广民族文化体验“五个一”,让游客在文化旅游活动中“游览一个民族村寨,观赏一台民族歌舞,品尝一顿民族风味,购买一件民族商品,过上一次民族节日”。抓住文化部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支持甘孜州围绕康定情歌品牌,打造跑马山国际转山会的机遇,打造民族文化产业长廊,开发系列文化旅游产品。支持专家、学者开展民族文化旅游研究,努力推进理论研究成果的产业化。

  3.策划包装一批有民族和地域特色的大型旅游商演剧目。将民俗、节庆活动打造为特色旅游产品,鼓励发展旅游演艺团体,打造旅游文艺演出品牌。扩大阿坝州《藏谜》、凉山州《火·图腾》、甘孜州《圣洁甘孜·情歌故乡》等民族旅游商演剧目的市场影响力,力争再培育、挖掘一批原生态、高品质民族旅游品牌剧目。

  (五)实施牧(农、林)家乐工程。

  1.加快发展民族地区牧(农、林)家乐。民族村寨、民居是民族本土的基本生产、生活单元。实施民族地区“百千万”牧(农、林)家乐工程,建设好100个特色牧(农、林)家乐示范乡、1000个特色牧(农、林)家乐示范村、10000个特色牧(农、林)家乐示范户,规划布局好一批“藏家乐”、“羌家乐”、“彝家乐”和特色家庭旅馆。抓好富民安康工程、藏区民生工程的落实,实现旅游脱贫致富、富民惠民。每年在三州各选择一个旅游资源丰富的县,以牧(农、林)家乐工程为切入点开展旅游扶贫示范工作。

  2.促进旅游富民惠民。以政府为主导,整合新农村建设、城乡统筹和扶贫、以工代赈等政策资源,推进村寨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牧民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分批、分类培训从业人员,提高农牧民增收致富的技能。以农牧民为主体,按照标准要求,改善民居内部的住房、厨房、卫生间、消防等设施,购置家电设备,改善农牧民的现代生活条件和水平,丰富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牧(农、林)家乐经营与放牧、务农互为补充、互为促进,形成适合自身家庭特点的产业支撑和收入来源。

  3.鼓励、扶持民族地区牧(农、林)家乐发展。各级政府要做好规划、指导和服务工作,着力帮助解决牧(农、林)家乐小额贷款、税收优惠、道路、通讯、水电、广播电视等问题;对“藏家乐”、“羌家乐”、“彝家乐”和特色家庭旅馆的旅游从业人员,免费培训普通话、外语、卫生健康、烹饪技术、接待礼仪等旅游服务实用知识和基本规范;加强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指导,建立民族地区家庭旅游经营的新模式,带动当地居民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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