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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交通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交通局党委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的通知

  (一)抓好教育宣传、监督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1、对局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宣传教育,对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和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政保证金制度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牵头部门:局纪委、组织处。
  配合部门:局办公室、机关党委。
  参与部门(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2、认真开展“团结和谐干在实处、科学发展走在前列”为主要内容的“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实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定期上廉政党课制度,加强新提拔领导干部党风党性党纪教育和公务员岗位廉政培训,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基层、进站所、进工地、进校园”工作,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
  牵头部门:局组织处、纪委。
  配合部门:局机关党委。
  参与部门(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3、按照《杭州市交通系统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交通系统整体廉政保障体系建设。
  牵头部门:局纪委、监察室。
  参与部门(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4、以领导干部作为教育重点,以权力观教育为重要内容,加强正面的宣传教育和正确的舆论引导,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典型案例的调研剖析,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牵头部门:局纪委监察室、组织处。
  配合部门:局办公室、机关党委。
  参与部门(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二)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认真组织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抓好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的各项工作的落实。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加强自我约束。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商品房买卖置换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或以劣换优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汽车的,参与赌博或以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的,借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坚决清理纠正,并视情节作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继续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问题。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在事业单位或临时机构的兼职行为。认真清理干部职工违规参与企业经营活动、投资入股、参与集资等行为。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申报登记工作,纠正存在的问题。督促领导干部加强对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继续加强对公车使用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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