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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新乡市市区防汛方案的通知

  3.组建培训应急抢险队伍。各区要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组织高效精干、人数足够的防汛抢险队伍,同时还要组织由不同部门参加的物资运输、迁安救护等工作队,并对他们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在汛期,一旦出现灾情,在搞好自救的同时,要相互协作,共同排涝抢险。出现险情时,各区抢险队伍由市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和调遣。出现较大降雨时,各办事处要组织抢险队员上主干道配合市政设施管理处做好井篦开启工作,确保积水快速排放,各区抢险队伍及人员名单于 5月30日前报市区防汛办备案。
  4.物资储备。充足的物资储备是战胜洪涝灾害的必要条件。驻市各单位要根据自己的需要和辖区防汛部门下达的物资储备计划,储备足够数量的防汛物资。对陈旧、损坏的防汛物资要及时更换补充。对储备到位的各类防汛物资必须建帐设卡,做到帐物相符,并有固定地点存放,明确专人负责,确保用时能及时找到保管人员。市区防汛办将在6月份对各类防汛物资储备情况进行抽查。对各单位分散储备的防汛物资,在满足本单位需要的同时,必须确保市区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调配使用。各区对所储备的防汛物资于5月30日前报市区防汛办备案。
  5.各区防汛办和市房管部门汛前要对现有的旧房、危房、孤寡老人住房以及学校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要制定出详细的迁安救护措施,做好汛情紧急时的疏散和转移工作。
  6.各区要按照渠堤、护市堤防任务及标准做好各自责任段堤防工作。
  (三)市河渠办
  1.做好所辖河渠上的橡胶坝检修工作,确保用时起落良好。
  2.做好卫河市区段上下游两处节制闸的开启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值班制度,汛期根据情况和卫河水势,配合市政设施管理处汛前清淤的需要,及时提闸,确保汛期卫河市区段内涝水的及时下泄排放。
  (四)电业、通讯、园林、市政、气象部门
  1.电业部门和园林绿化部门要相互配合,在汛前对离电线较近、根部松动的高大树木进行整修,解决好“树电”问题,防止汛期因暴风骤雨造成的漏电及树倒砸人事故发生,同时还要建立防汛抢险队伍,随时做好应付汛期突发事件,确保汛期供电线路畅通。
  2.通讯部门要加强通讯设施的检查维护工作,保障汛期通信联络畅通。
  3.市政工程施工单位要做好汛期在建道路的临时排水工作,确保沿线雨水的及时排除和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4.气象部门要及时提供准确可靠的天气预报和汛情信息,为市区防汛办提供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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