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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7年度目标管理优胜单位和先进单位表彰奖励的决定

  (二)对连续3年荣获新乡市目标管理优胜单位的责任单位领导班子有关人员各给予记三等功奖励
  郭田新、李晖、李炳双、张占国、周龙喜、石如意、朱光辉、楚军英、徐泽民、李中昆、寇明选、李建新、闫玉信、冯跃东、李红旗、李双安、赵举水、唐俊生、丰仲民、张建东、刘庆贵、闫玉福、何光亮、闫跃平、黄小萍、丁庆春、王学智、田伟强、郭树东、王树忠、申明贵、张书亭、张林岭、王国强、谭广智、郇良玉
  (三)2007年度目标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勾学岭、杨光星、曹同生、张林、姚志伟、张明庆、平晓雪、史丽娜、张璐、李竹青、赵峰、马驰、王朝峰、王明金、刘建学、聂本立、孙利威、吴勇波、于启山、叶云峰、韩卫国、闫庆松、范水利、刘铁英、刘学叶、曹军、杨建中、尚学喜、徐嘉江、陈峰岭
  以上获奖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有关手续,并记入本人档案。
  对被评为2007年度目标管理优胜单位、目标管理先进单位、重点工作单项奖的单位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受奖励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财政全供市直单位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支付,非市财政全供的市直单位和驻市有关单位的奖励资金由各单位自筹解决(企业可摊入成本)。
  全市各目标责任单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奖励单位名单

  附件
奖励单位名单

  一、优胜单位
  长垣县人民政府10万元
  红旗区人民政府10万元
  延津县人民政府10万元
  牧野区人民政府10万元
  市公安局65.97万元
  市国家税务局60万元(自筹)
  市民政局2.4万元
  市财政局6.09万元(其中自筹1200元)
  市政府办公室4.32万元
  市监察局2.82万元
  市地方税务局40万元(自筹)
  市人事局2.43万元
  市审计局1.8万元
  市发改委5.52万元(其中自筹6000元)
  市计生委1.62万元
  市教育局1.44万元
  市林业局3.15万元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45万元(自筹)
  市电业局90万元(自筹)
  市水利局6.09万元
  市农业科学院5.4万元(其中自筹8700元)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15万元(自筹)
  二、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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