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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7年度目标管理优胜单位和先进单位表彰奖励的决定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7年度目标管理优胜单位和先进单位表彰奖励的决定
(新政文[2008]94号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2007年,全市各目标责任单位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政府年初下达的责任目标和省、市重点工作,求真务实,开拓进取,较好的完成了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各项目标任务。为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再上新台阶,依据《新乡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试行)》(新政〔2006〕36号)的规定,市政府决定:
  一、对完成2007年度责任目标成绩突出的下列单位授予“新乡市目标管理优胜单位”荣誉称号
  长垣县人民政府、红旗区人民政府、延津县人民政府、牧野区人民政府
  市公安局、市国家税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地方税务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市发改委、市计生委、市教育局、市林业局、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电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科学院、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
  二、对完成2007年度责任目标成绩较好的下列单位授予“新乡市目标管理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原阳县人民政府、卫辉市人民政府、新乡县人民政府、卫滨区人民政府、获嘉县人民政府
  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统计局、市畜牧局、河南省烟草公司新乡分公司、市盐业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广电局、市农村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路局、市科技局、市西工区、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市区河渠综合管理办公室、市农业局、市司法局、新乡黄河河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环保局、市供销社、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2007年度重点工作单项奖
  辉县市人民政府市房管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国土资源局、新乡工业园区、市史志局、市旅游局
  四、对个人的奖励
  (一)对荣获2007年度新乡市目标管理优胜单位的责任人给予记三等功奖励
  丁保东、邓琳、刘林成、王炜东、王亚周、李刚、鹿建宇、常冀剀、王玉民、杨国政、熊西庆、赵文场、朱性福、邓立章、杨素民、王舜书、赵秀志、王兵法、李贵臣、李志铭、张忠臣、李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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