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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局丹东市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

  根据鼠疫发生地点、病型、例数、流行范围和趋势及对社会危害程度,将人间鼠疫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4.1 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
  (1)肺鼠疫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
  (2)相关联的肺鼠疫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3)发生鼠疫菌强毒株丢失事件。
  1.4.2 重大鼠疫疫情(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鼠疫疫情(Ⅱ级):
  (1)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下同)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或败血症鼠疫病例;
  (2)相关联的肺鼠疫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3)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腺鼠疫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生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
  1.4.3 较大鼠疫疫情(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鼠疫疫情(Ⅲ级):
  (1)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肺鼠疫或败血症鼠疫病例数1~4例;
  (2)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腺鼠疫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19例,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县(市)。
  1.4.4 一般鼠疫疫情(Ⅳ级)
  腺鼠疫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1~9例。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2.1.1 市鼠疫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鼠疫疫情发生后,市政府根据市卫生局的建议和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市鼠疫应急指挥部,市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副秘书长、卫生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负责对较大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做出处理鼠疫疫情的重大决策。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鼠疫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市卫生局、市委宣传部、市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商业局、市经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铁路丹东站、丹东机场、市通信管理局、市动物卫生监管局、丹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东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工商局、市林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局、市新闻办、市红十字会、武警支队、丹东军分区等。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按照《丹东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丹政办发〔2006〕71号)中有关规定执行。应急指挥部职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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