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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厦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意见的通知[失效]

  按照省里关于建立污染减排台帐与档案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市、区和企业三级污染减排工作档案,规范资料管理,为减排核查与核算工作提供基础资料。
  三、辅助措施
  (一)继续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工程
  加大饮用水源地污染治理力度。 制定和实施《厦门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完成一级保护区界碑设置和保护性设施建设,全面清理取缔一级保护区内各类排放口和违章建筑。继续开展九龙江流域“三联合”(联合巡查、联合监测、联合治理)行动,实施北溪引水左干渠(龙海段)改造二期工程;加快坂头水库旁村庄搬迁,实施坂头-石兜水库扩容整治工程,普及汀溪水库生猪养殖生态型零排放模式,完成坂头水库、汀溪水库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此外,今年将启动长泰枋洋水库引水枢纽工程(即厦门第二水源工程)和新建莲花水库工程,完成东部原水(利用北溪引水目前的富余水资源量)输送工程(即俗称的“西水东调”工程)。
  (二)继续推进重点水域综合整治工程
  根据已确定的湖边水库、杏林湾、环东海域综合整治方案,坚持先整治后开发、环保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尤其是污水提升泵站、管网配套绝不允许滞后建设,项目开发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保要求。继续推动同安东西溪、筼筜湖污染综合整治。
  (三)继续推进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程
  组织开展禁养区、禁建区内养殖场整治“回头看”,巩固整治成果,防止污染回潮。在可养区普及生态型“零排放”畜禽养殖模式,结合新村建设,实施农村沼气建设工程,治理散养户畜禽养殖污染。
  (四)加强减排宣传工作。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减排宣传活动,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使全民意识到减排的重要性,取得市民及企业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减排工作顺利推进。
  四、工作机制
  要进一步落实减排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市、区二级污染减排工作机制,强化市直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责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污染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遇到的新问题与困难。强化市、区、镇(街道)各级政府主要领导的第一责任,强化企业污染减排的主体责任,形成全市上下共同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的新局面。建立健全严格的减排工作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加强对减排工作的行政监察,对不按要求落实减排任务的政府、市直部门,要严肃追究责任;对不按计划落实减排工作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五、工作任务分工
  今年我市减排任务十分繁重,特别是要完成COD减排目标需要付出巨大努力。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协调联动,齐抓共管,迎难而上,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厦府[2007]444号)的职责分工要求,将2008年减排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并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减排工作任务分工见附件1),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分工要求抓好落实。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结合各自职能,积极配合推进减排工作,共同为厦门市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1、2008年厦门市减排工作任务分工表
  2、2008年厦门市污染减排项目表

  附件1:
  2008年厦门市减排工作任务分工表

责 任 单 位

任 务 分 工

各区人民政府

对本行政区域减排工作负总责,健全工作责任制,加大减排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区级减排监管档案和台帐,督促重点企业建立健全减排档案和台帐;5月15日前制订2008年度减排工作计划,确定减排项目,并报市减排办审定和备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减排计划;会同市市政园林局,完善城市污水管网建设;6月底前,翔安区加快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截流率,加快农村环境规划,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或生态型“零排放”方案,并确定1-2个村进行试点,大力推动引污上山,回灌山林绿地,提高翔安区的绿化水平;思明区完成污水处理厂尾水回灌磨鑫山林地工程,制定全区绿地、山体普及尾水或污水渗灌规划,年底前尾水回用量达到7万吨/日;湖里区年底前尾水回用量达到2万吨/日;海沧区年底前尾水回用量达到1万吨/日。

市环境保护局

对本《工作意见》的贯彻落实负总责,负责跟踪减排工作进展并监督实施,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全市减排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监督排污企业落实减排项目,对未按期建成治理设施或者建成治理设施不正常稳定运行的,要提出处理意见并依法查处(其中,对燃煤电厂的问题,要通过省环保局向省物价局、省经贸委、省电力公司分别提出扣减脱硫电价款和发电小时数的意见;对污水处理厂的问题,要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市政园林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提出扣减污水处理运营费的意见);负责监督排污单位实施在线监控,制定实施安装和联网计划,并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监控情况和处理意见;大力促进经济适用减排技术使用;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查处力度,对不按要求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实行必要的环保限批;加强沟通汇报,完成国家、省交给的调度任务,配合国家、省对我市的核查、核算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环保总局、省环保局对我市减排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市经济发展局

负责组织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工作;继续促进企业开展工业废水回用工作;负责采购低硫煤和配煤监督落实工作;协同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落实“上大压小”、关停小火电机组计划。

市市政园林局

负责监督指导各区政府和厦门中环水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督促污水处理厂正常稳定运行,推进中水回用管网和利用设施建设,2008年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比2007年增加1000万吨,并督促厦门中环水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根据回用需要向各区免费提供尾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厦门市排水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协同有关部门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污水处理产业化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我市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支持;对不按计划完成管网配套任务和污水处理率目标的区,暂缓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设的城建项目立项;协同市经济发展局落实“上大压小”、关停小火电机组计划。

市财政局

负责筹措减排专项资金,加大减排监督管理体系和重点减排项目建设的资金投入,加大对污染治理适用新技术使用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

市物价局

牵头会同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发展局等部门落实《城市污水处理厂COD处理合格率与运营费挂钩的管理办法(试行)》(闽建成[2007]52号)的有关规定;配合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环保局落实《关于加强脱硫电价管理促进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设施建设和运行的通知》(闽价商[2007]389号)有关要求。

市电业局

负责监督相关电力企业执行关停小火电机组计划,协同监管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建设运行、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和脱硫差别电量、脱硫电价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供电企业执行对污染企业的限电、停电;配合市环境保护局实时监测燃煤电厂脱硫设施运行情况,监督脱硫设施投运率和脱硫效率,并将结果报告有关部门;配合市经济发展局执行节能调度和差别电量发电计划;配合市环境保护局、市物价局、市经济发展局对燃煤电厂脱硫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按省物价局核定的脱硫电价政策做好电费结算和扣减脱硫电价款工作。

市监察局

根据减排工作要求,对各区政府和市直各职能部门的减排工作情况实施监督,列为机关效能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对执行不到位、不得力、不落实的,依照《行政监察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追究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责任;会同市环境保护局、市市政园林局和市经济发展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对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项目减排工作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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