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在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领域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建立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的立卷归档制度。(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11、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探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进行梳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结合工作实践中发生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对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细化、量化。(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办理)
五、积极探索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新机制
12、认真贯彻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加大行政复议制度宣传、培训力度,加强对县区政府和部门复议工作的指导,提高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的行政复议工作能力,发挥行政复议在强化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主渠道作用。(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财政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办理)
13、积极实施
安徽省人民调解条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制度在预防和化解民事纠纷工作中的作用。(市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六、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4、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的执行力度。建立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机制和办法。(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县区政府办理)
15、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互相抵触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或废止。(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有关部门办理)
16、建立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作用。(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有关部门办理)
七、加强学习培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水平
17、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培训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意识和能力。(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和各县区政府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