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按照科学发展观及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重点做好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医疗保险、城市建设和管理、招商引资、收费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4、进一步改进规范性文件制定方法,扩大公众参与的程度。通过召开听证会、咨询会、专家论证会等形式,对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评估、论证,对涉及民生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要在新闻媒体上发布草案,广泛征求意见,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继续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测评工作。(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三、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5、全面实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和保密审查机制,以快捷和便于公众获取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市政府办公室、市保密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办理)
6、认真贯彻
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和完善各专业应急预案,建立科学、高效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体制、机制,切实增强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区政府办理)
7、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行政审批项目动态清理机制,规范行政审批主体及项目审批运行程序,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开展行政审批清理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促进行政审批便民、公开和高效运行。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市监察局、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有关部门办理)
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8、继续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力争在1-2个县实行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加强对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编办办理)
9、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全面贯彻实施新修订的《
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
安徽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人事局、市编办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