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公安监管场所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08〕5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全市公安监管场所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六日
全市公安监管场所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公安“三基”(即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工程建设工作的要求,深入开展全市公安监管场所建设工作,有效解决我市公安监管场所硬件设施方面的突出问题,依法保障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公安监管场所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8〕37号)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08年至2010年集中力量对全市破旧公安监管场所进行彻底改造。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为目标,以加强公安监管场所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确保公安监管场所安全为重点,强力推进全市公安监管场所建设工作,确保全市社会大局稳定。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三年努力,全市公安监管场所硬件基础设施破旧状况得到根本改善,具体目标任务:
(一)2008年,建设栾川县拘留所、洛宁县拘留所、宜阳县看守所和汝阳县看守所等4个公安监管场所项目。
(二)2009年,建设嵩县看守所、孟津县看守所、宜阳县拘留所、新安县看守所、偃师市看守所、偃师市拘留所和伊川县拘留所等7个公安监管场所项目。
(三)2010年,建设洛宁县看守所、嵩县拘留所和孟津县拘留所等3个公安监管场所项目。
三、项目范围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公安局监管场所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8〕37号)下达我市的任务,按照“轻重缓急、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对全市14个硬件设施破旧、建设年代久远、安全隐患突出的公安监管场所进行规划建设,制定了洛阳市2008-2010年公安监管场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