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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村土地承包遗留问题的意见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村土地承包遗留问题的意见
(洛政〔2008〕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洛阳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是落实农村土地政策,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关系,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重要举措。我市已于1998年在全市开展了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但由于多种原因,目前全市尚有725个村民组的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没有进行,有31.9万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35万份土地承包合同证书需要补发、换发。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妥善解决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遗留问题,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解决土地承包遗留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土地承包政策为依据,以维护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核心,以稳定承包关系,完善“两证”发放,加强合同管理为重点,依法解决第二轮土地承包遗留问题,保护农民切身利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保持农村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严格执行政策。农村土地承包是党在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解决土地承包遗留问题要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各级各部门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要坚决纠正在土地承包工作中违背国家法律政策的错误做法。
  (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解决土地承包遗留问题要依靠基层组织,尊重群众意愿。每个土地承包遗留问题村组的承包方案要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群众讨论通过。承包方案要向群众张榜公布,广泛听取意见,不要包办代替,更不准强迫命令。
  (三)严格报批程序。农村土地承包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进行明确的土地承包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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