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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贸易工业局关于废止《深圳市酒类产销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等17个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关于废止《深圳市酒类产销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等17个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贸工法字〔2008〕1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部分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7〕70号)的要求,我局对以原深圳市经济贸易局和原深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名义清理并于2002年重新发布的21个规范性文件以及2001年以原深圳市经济发展局名义发布的2个规范性文件再次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深圳市酒类产销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等17个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八日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深圳市酒类产销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深酒专〔1998〕6号)

  2.深圳市酒类产销经营资格年度检验办法(深酒专〔1998〕7号)

  3.关于奖励举报制售假冒伪劣酒案件有功人员的决定(深酒专〔1999〕13号)

  4.关于对部分国产白酒试行贴标销售的决定(深酒专〔2000〕2号)

  5.关于印发《深圳市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深经发〔1998〕19号)

  6.关于办理技术改造项目审批及进口设备免税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深经发〔1998〕20号)

  7.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学研联合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深经发〔1998〕30号)

  8.关于执行加工贸易进口不作价设备有关问题的通知(深经发〔1998〕68号)

  9.关于印发《深圳市技术改造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经发〔1998〕73号)

  10.关于印发用高新技术或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优势传统产业指导意见的通知(深经发〔2001〕75号)

  11.关于鼓励开展短期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通知(深经通〔1998〕22号)

  12.关于公布2001年度深圳工业百强企业的通知(深经发〔2001〕72号)

  13.关于联合给深圳百强企业发放"办事优先证"的通知(深经通〔20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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