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办〔2008〕27号)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5月14日
合肥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2008年,中央文明委将评选全国文明城市。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力争在省会城市中率先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的奋斗目标。现提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为依据,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三大推进”,提升全社会文明程度,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力争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为实现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精神动力、思想基础和文化条件。
二、工作目标
锁定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努力做到:
1、政务环境廉洁高效。
2、法治环境公平公正。
3、市场环境规范守信。
4、人文环境健康向上。
5、生活环境安居乐业。
6、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7、创建活动扎实有效。
三、工作步骤
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全市各责任单位要做到倒计时、分阶段、有步骤地向前推进。
争创工作分为4个阶段:
第一阶段(4-5月):分解任务,宣传发动。
总体要求:对照测评体系,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分解到位;同时将宣传发动贯穿始终,形成浓厚的争创氛围,尽力提高广大市民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
1、分解任务
市文明委将《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各项任务分解到全市69个单位,其中市委部门8个、市政府部门33个、省属条条部门10个、市群团组织5个、城区和开发区7个、市属新闻单位3个及3个县。各责任单位必须将所承担的任务进一步分解到所辖的具体部门和个人,做到不留空白,细化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