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科学规划,及时报送
州、县旅游局要根据市场需求制订科学的短、中、长期宣传促销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宣传促销计划。各县、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在服从全州旅游总体宣传促销战略的前提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具体的宣传促销计划或方案,并将本县、本单位的宣传促销计划于上一年度12月上旬前报州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州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决策。
(四)立足实际,个性营销
坚持集中营销与分散营销相结合的原则,除参加全州统一组织的营销活动外,各县、各景区、各旅游企业可根据自身工作的需要,自主选择参加相关的营销活动,但需报州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同意、备案。旅游企事业单位在积极参加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统一安排的旅游宣传促销活动时,可以根据本单位自身需要和自身特点,在统一活动结束后,在客源地自行安排本单位的宣传促销活动。
四、组织机构及经费保障
(一)设立整合营销机构
在州旅游局设立阿坝州旅游营销中心,负责全州旅游整体宣传营销工作的组织、协调、策划和实施;负责对我州旅游客源地市场的调查、研究,制定年度整体营销计划、营销活动方案;负责宣传促销资料和活动方案的具体审查工作,并评估宣传促销活动效果。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各县、各部门、各景区管理局要提高认识,加强合作,切实加强对“阿坝旅游”整体宣传促销工作的领导、宣传、监审和协调工作,持续有效地开展“阿坝旅游”整体行为意识宣传教育,让阿坝州的每一位公民都能自觉、主动、积极地宣传阿坝旅游,推进阿坝旅游整合营销,提升阿坝旅游形象。
(三)建立旅游营销资金保障机制
2008年,州级财政安排旅游发展资金300万元作为全州旅游整体营销专项资金。九寨沟风景区、黄龙风景区、四姑娘山风景区、达古冰川风景区等管理局的旅游营销专项资金,按季度由各景区提出项目预算方案报州政府,由州财政按规定审核后实施;大九寨旅游集团的旅游营销资金在年初提出预算,由州国资委审核,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要按照《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州旅游主导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阿府发〔2003〕208号)的要求,旅游重点县旅游营销资金安排每年不低于30万元,其它县旅游营销资金安排每年不低于20万元。同时,根据全州旅游发展需求,州、县、各景区要逐年增加旅游营销资金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