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讨论决定上报国务院、省政府的重要事项,讨论需要报告市委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研究需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重要事项;
(四)讨论通过由市政府发布的规章、决定、命令和重要行政措施;
(五)讨论研究市政府全面工作和重大事项,研究决定各地区、各部门请示市政府的重要事项;
(六)讨论决定以市政府名义授予集体、个人荣誉称号和表彰决定;
(七)讨论研究需市政府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如需要可临时召开。根据需要安排市政府副秘书长、有关地区和部门负责人列席。列席会议的人员和部门名单由秘书长审定。
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报市长签发。
四十四、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主持召开,研究、处理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市长办公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议题由市政府秘书长根据各位副市长的提议和工作需要统筹协调后,报市长审定。参加会议的人员和部门名单由会议承办部门根据会议议题需要提出,由秘书长审定。
市长办公会议纪要报市长签发。
四十五、市政府业务会议由副市长、秘书长主持召开,研究、处理各自分工范围内的有关问题。市政府业务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议题由主持会议的市政府领导确定,参加会议的人员和部门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确定。
市政府业务会议纪要报主持召开会议的市政府领导签发。
四十六、市政府党组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业务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会前要充分准备,重大问题和各部门有不同意见的问题,有关领导要事先搞好协调。提交会议审议的议题及相关文字材料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
四十七、严格会议请假制度。市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市政府党组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的,向市长请假;市政府组成部门的负责同志和其他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当按通知要求出席会议,不能出席会议的,提前向市政府秘书长请假,未经同意不得由他人代替出席会议。会议出席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厅汇总后向市长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