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联合渔政站站长由水库管理局推荐,副站长由市黄壁庄水库渔政监督管理站和三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报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水库联合渔政站人员原有的身份、性质不变,办公经费从收取的资源增殖保护费中解决。
(三)水库联合渔政站全面负责水库渔业的日常管理。如遇有下列情况,必须报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1签定有关渔业管理的协议、合同等文件。
2指导成立各种涉及渔业生产的经济组织。
3涉及改变现有渔业管理体制的重大事项。
4制定颁布水库渔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建立水库渔业群管网络,共同维护库区秩序。水库周边各乡(镇)乡(镇)长、各库区移民村村委会主任,为各自辖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群管网络,协助管理各自辖区的渔业秩序。
三、渔业捕捞
(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
二十三条和《
河北省渔业管理条例》第
二十六条的规定,凡从事捕捞作业的,必须持有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
(二)凡在水库从事渔业捕捞作业的,经村委会确认村民身份后,到水库联合渔政站申请办理捕捞许可证。
(三)办理捕捞许可证时征收资源增殖保护费。具体收费标准由水库联合渔政站按照《河北省内陆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确定。收取的资源增殖保护费,按有关规定上缴后,50%用于渔业资源增殖,50%用于渔业资源保护。
(四)距水库大坝内坡和建筑物内侧1000米内为水库大坝保护区,禁止捕捞作业的船只进入。
四、资源增殖和保护
(一)水库的渔业资源增殖与保护,坚持“统一增殖、合理开发、保护水源、永续利用”的原则。
(二)根据水库渔业资源情况和发展生态渔业的要求,由水库联合渔政站每年组织水库渔业资源的增殖。增殖品种和种质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种质管理、检疫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