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查环保部门环境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对照职责和各级权限,查建设项目有无越权审批,污染源监管责任是否落实,重点环境信访是否处理到位,重大污染事件是否存在迟报瞒报问题。
(七)全面提高环保系统执法水平。在认真查找问题的基础上,逐项提出整改要求,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切实做到提升能力有新进步,解决问题有新成效,推动工作有新突破,使环境执法水平有明显提高。
三、活动安排
活动从5月10日开始,为期两个月,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0日至5月20日)。制定下发活动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各项工作任务。
(二)全面清查阶段(5月20日至6月10日)。太湖流域各县(市、区)对照“六查一提高”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做到全面检查、查深查实。
(三)整改提高阶段(6月11日至6月20日)。以太湖流域各县(市、区)为单位,对查出的问题逐条逐项提出整改要求,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切实抓好落实。
(四)初步验收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由太湖流域有关省辖市对辖区内县(市、区)的检查情况和整改效果进行评估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进一步整改措施,限期完成。初步验收情况于7月1日前书面报省环保厅。
(五)检查验收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省环保厅组织对有关各市抽查验收,省辖市及辖区内各县(市、区)有一个单位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全市就不能通过验收,立即进行补课,限期整改,确保整体通过验收。有关验收结果将在全省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太湖流域“六查一提高”活动由省环保厅组织实施。省环保厅成立太湖流域环保系统“六查一提高”活动领导小组,由厅长任组长,分管副厅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组织、协调、调度工作。
二是加强动员发动。通过召开动员大会,进一步统一思想,认真查找存在问题,联系实际制定方案,主动汇报实际情况,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努力实现“六查一提高”活动目标。
三是严格考核奖惩。把活动情况与效能考核、综合考评挂钩。为防止走过场,由省环保厅制定专门的检查验收办法。凡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年终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