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严格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省政府将扩面征缴任务完成情况与省对我市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补助资金和省级调剂金额度相挂钩,按照超额完成和未完成扩面征缴任务的一定比例相应增加和减少缺口补助资金和省级调剂金额度。省对未完成扩面征缴任务的市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为此,市政府将制定相应的奖惩办法,对扩面和征缴任务完成出色的县(区)、联动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区工作人员和积极参保缴费的企业予以表彰、奖励。奖励资金按完成全年扩面征缴任务和超额完成全年扩面征缴任务确定。对未完成全年扩面任务的县(区),其未完成下达目标任务的差额部分,由各县(区)财政予以弥补;县(区)财政未弥补的部分,由市财政在转移支付中扣缴。具体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劳动保障部门研究制定。
(七)全方位宣传扩面,使参保政策深入人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开展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宣传咨询活动。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参保缴费政策、扩面征缴先进典型、先进经验等专题宣传;在城市繁华地段、商业区举行各类专项宣传活动,发放参保政策宣传材料;为各便民服务大厅和服务场所提供宣传材料;深入企业、社区和家庭答疑解惑,把社会保险政策送入千家万户,增强公众参保缴费意识。
(八)建立旬报告、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市政府建立扩面征缴旬报告、月调度、季通报制度。每月10日、20日、30日前,各县(区)政府及地税部门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报表形式上报扩面和征缴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参保资源普查进度、参保人数、参保人员缴费率、基金征收等情况;每月3日前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以书面形式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报告专项行动总体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建议。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及时召开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调度会,对扩面征缴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安排
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启动阶段(4月):一是组织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听取“全省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二是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定职定责,将扩面征缴工作落实到部门,落实到责任人;三是制定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为企业和个人参保缴费提供政策支持;四是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展开宣传攻势,在社会上营造浓厚的推进扩面专项行动的舆论氛围。
(二)推进阶段(5月初至12月底):一是开展养老保险参保资源普查工作,建立统一共享的数据平台;二是通过各种措施强力推进扩面征缴工作,实现普查阶段查出的可扩面资源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全面超额完成我市2008年扩面征缴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