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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及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发布日期:2009年8月28日 实施日期:发布日期:2009年8月28日)宣布失效(原因:此项工作于2009年1月结束。适用期已过,实际已经失效。)

本溪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政发〔2008〕6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市政府同意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关于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改善民生,加快和谐社会建设,促进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应保尽保,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2008年度在全市开展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思想为指针,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成果,动员全社会力量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挖掘参保潜力,强化基金征缴,使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实现老有所养,切实解决民生问题,为构建和谐本溪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联动作用,层层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建立起由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专项行动组织机制;消除政策屏障,促进参保人员合理流动,建立并完善覆盖城乡的、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及时准确掌握扩面资源和参保状况,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实现就业与参保的一体化;加强监督检查与考核,完善扩面征缴工作考核奖惩机制;通过广泛宣传,增强劳动者的参保意识和维权意识,为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到2008年底,全市基本实现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数64.7万人(其中在职人员参保47.4万人)的工作目标,力争实现参保总数69.5万人(其中在职人员参保51.2万人)的奋斗目标;全年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征缴确保完成12亿元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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