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督查方法:一是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全面听取所督查区政府或相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二是深入实际,现场督查。深入基层和厂(矿)一线,进行实地督促检查。除按计划进行检查外,还要随机抽查一些企业和单位,通过实地检查,真正掌握基层和企业安全工作实情。三是座谈交流,听取意见。适当组织召开由安全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一线工人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和想法,帮助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四是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现场执法,责令整改。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限期整改。五是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在督查过程中要注意发现安全生产工作及隐患排查治理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并报送省安委办,加以推广。六是反馈意见,提出要求。督查过程中,督查组要适时向督查地人民政府通报督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小组,由市安委会主任、副市长李子甫同志任组长,市安委会副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周文同志,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全监管局局长苏斌同志任副组长,工作小组日常工作由市安委办承担。各区、各有关部门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并指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严格工作要求,全力抓好此项工作。为确保此次督查取得实效,市派赴各区的综合督查组和专项督查组要坚持“谁检查,谁负责”,实行严格的督查工作责任制,严肃认真,不得走过场。
(二)明确要求,精心组织。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领会国家、省和市的有关文件精神,明确工作要求,并结合地方和行业的实际,围绕实现“四个100%”的目标,精心制订本地区、本行业和本部门的督查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治理落实,隐患消除。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坚持点面结合,既要突出重点,着重督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行业和企业单位,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又要全面发动,周密安排,将督查工作逐级落实,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真正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最大限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