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佛府办[2008]14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佛山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安委办反映。
二○○八年五月五日
佛山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8〕159号)精神,结合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行动目的和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深入持久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进一步促进国家、省和市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人民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成功举办北京奥运会和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开展“百日行动”是我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对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具有重要作用。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百日行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做到“三个结合”,即:督查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相结合,与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相结合,与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相结合;实现“四个100%”,即:市对各区的督查率达到100%,各区对镇(街道)的督查率到100%,镇(街道)对村(居)的督查率达到100%,企业开展隐患自查率达到100%。
二、督查内容和实施部门
此次督查行动采取各级自查与上级督查、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的方式同步进行。市安委办负责组织开展全市综合督查行动并协调指导各类督查活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有关部门分别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各级人民政府相应组织开展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的具体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