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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核发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批。

  建设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工程建设活动和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规划部门负责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

  农业部门负责对农药使用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包括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含杀鼠剂)使用安全的专项整治工作。

  海事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专项整治工作。

  海关负责把好剧毒化学品的进出口关,并及时向公安、环保部门通报进口剧毒化学品的有关情况。

  五、时间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段(5月4日-9日)。各区政府和市有关单位要制定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于5月9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书面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0日-6月15日)。各区、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通知》(粤府办〔2005〕14号)的职责分工要求,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结合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有关要求,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逐一开展检查,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同时,各有关单位之间也要加强配合沟通,互通信息,形成监管合力,通过开展联合执法,增强执法效果,严厉打击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各个环节的违法行为。各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于6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书面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16日-6月30日)。市政府将组织对各区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搞好宣传发动

  各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敏锐性,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各有关单位的一把手要亲自抓,要指定专人负责跟踪落实整治工作,并认真制定操作性强的整治方案。各区政府要通过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意义、目标和任务,宣传有关法规政策,同时要强化舆论监督,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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