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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  员:
  黄法文(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张庆云(市经贸局副局长)

  陈观美(市公安消防局副局长)

  李南力(市质监局副局长)

  杨 博(市卫生局副调研员)

  刘伯胜(市工商局副局长)

  梁江裕(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高春林(市建设局副调研员)

  顾耀辉(市规划局副局长)

  周春生(市农业局副局长)

  李绍贤(佛山海事局副局长)

  赵 伟(佛山海关副关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徐三元副局长担任,联系人:朱锦泉,联系电话:83992249,传真:83992737。

  四、部门职责

  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负责国内危险化学品的登记,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

  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

  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单位、运输工具和港口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认定销毁、处置危险化学品废物的专业单位,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负责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登记,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在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处置设施的监管。

  监察部门负责受理对各成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本次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职责的控告、检举,并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

  经贸部门负责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审核管理工作。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并对其日常消防安全实施监督。

  质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产品质量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

  卫生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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