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实现监管重心下移。加强卫生监督员培训,提高餐饮监管的水平,继续完善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
1、继续加大对违法经营药品行为的整治力度,全面整治无证经营、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2、开展注射剂类药品处方和生产工艺核查,完成大容量注射剂和其它静脉给药注射剂类药品的处方和工艺核查工作。
3、加强对《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实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药品生产、经营水平。
4、加强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运行有效性的监督工作。对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企业满1年的企业进行质量体系复查。继续开展重点监管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面达100%。
5、推进特殊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特殊药品监控网络。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工作,联合工商部门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整治力度,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药品疗效证明的违法广告。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经贸部门牵头)
1、全面整治小型屠宰场。生猪屠宰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屠宰厂(场)的指导、帮助和监督,巩固提高专项整治成果。一是加强肉品安全管理,确保猪肉卫生质量;二是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实行“肉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三是加强企业管理人员的职业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强化职业道德,提高定点屠宰企业管理水平;四是逐步淘汰条件简陋、屠宰规模小的手工屠宰场(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肉品配送,从源头上提高定点屠宰的肉品质量。
2、继续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大力整治重点地区、顽固窝点,加大对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打击带有黑社会性质的违法团伙暴力抗法行为。
3、完善定点规划,提升屠宰企业经营水平。继续完善生猪屠宰定点网络规划,实施定点屠宰企业升级改造,推动定点屠宰企业规模化、机械化。继续抓好屠宰肉品安全管理,健全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加强企业管理人员职业培训,进一步健全生猪定点屠宰厂管理、屠宰车间卫生、肉品卫生管理、肉品召回等制度,以及生猪进厂、生猪产品出厂、病死猪及肉品无害化处理等登记台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