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建立东山人行浮桥安全运行协调机制意见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8〕31号)
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建立东山人行浮桥安全运行协调机制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和协调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请径向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八日
关于建立东山人行浮桥安全运行
协调机制的意见
为确保东山人行浮桥桥船及行人安全,及时进行浮桥突发事件的处理,现就建立东山人行浮桥安全运行协调机制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职能定位
东山人行浮桥安全运行协调机制的主要职能是通过建立重大活动的通报制、气象、水文、三防、预告制、上游及威华集团西阳水电站泄水通报制以及“110”、“120”、消防等抢险救灾机制,明确各相关单位责任,确保浮桥桥船及行人安全等相关信息的通畅,及时前移、职责明确、调度灵活、配合有力、处理迅速,增强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和针对性,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责任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浮桥上下游水域管理。
市公安局:处理危及浮桥安全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梅州航道局:对浮桥上下游公用航道、航标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督促检查浮桥上下游临、拦、跨(过)河建筑物的依法建设以及建设(管理)单位设置和维护管理专用助航标志。
梅州海事局: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浮桥上、下游船舶通航秩序,调查、处理船舶(除渔业船舶外)损坏浮桥事件进行技术认定和相关海事处理。
市大堤管理处:负责浮桥上下游水体的清洁卫生(梅江洪水位达75米以上时除外)。
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维护浮桥通行秩序,及时发现影响浮桥桥船及行人安全的各种隐患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并及时向市应急办和有关责任单位通报。
各相关责任单位接到报警后,15分钟内赶到现场,并迅速排除安全隐患和处理突发事件。
(二)水文、气象、三防、预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