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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随军家属一次性安置补助金标准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随军家属一次性安置补助金标准的通知
(佛府办[2008]15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随军家属安置工作,经市政府同意,我市随军家属一次性安置补助金标准统一调整提高至5万元,所需经费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区地方财政负责。新补助金标准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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