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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废止《关于印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广东省计划委员会<关于“十五”规划编制方法和程序若干意见>的通知》的决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废止《关于印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广东省计划委员会<关于“十五”规划编制方法和程序若干意见>的通知》的决定
(深发改规〔2008〕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部分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7〕70号)的要求,我局对我局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关于印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广东省计划委员会〈关于“十五”规划编制方法和程序若干意见〉的通知》(深计综合〔2000〕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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