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向我局申报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提供下述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各工作环节的成果文件(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电脑申报盘及申报表。
申报初步设计总概算应提供下述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
(三)用地红线图及规划批文复印件;
(四)环保批文复印件;
(五)电脑申报盘及申报表。
申请开工报告应提供下述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复印件和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
(三)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注2)的审计文件和我局关于项目预算的核定文件;
(四)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的施工承包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复印件;
(五)项目征地、拆迁和施工场地“四通一平”(供电、供水、运输、通讯和场地平整)完成情况报告;
(六)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人简介,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组成情况及工程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情况报告;
(七)电脑申报盘及申报表。
三、计划管理程序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分为前期工作计划、新建项目计划、续建项目计划三种计划类别。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编制及下达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审批环节相互关联,滚动递进。报批项目建议书可同时申报前期工作计划,并阐明项目前期工作至初步设计完成所需前期费用金额及费用组成;项目建议书批准后随即下达前期工作计划并安排前期费用;前期工作中,若前期费用不足可另行申报前期工作计划,申请追加前期费用;初步设计及概算经批准后,应在规定时限内申报新建项目计划并阐明所需年度投资额及正式开工前所需费用及费用组成;新建项目计划经市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并由我局下达后,可拨付开工前所需费用;开工报告经批准后,方才拨付工程款;续建项目应于每年10月1日之前向我局申报下一计划年度续建项目计划。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申报由我局受理,统一采用深圳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报盘系统申报。
四、工程造价管理体系
项目建议书的投资匡算、可研报告的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总概算、计划总投资、项目预算等是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中各阶段的投资控制目标。匡算控制估算,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是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控制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