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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六届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交易团组建

  本届昆交会拟组成若干交易团,负责具体的筹展、组展工作。各省(区、市)可由其商务(外经贸)厅(委、局)分别组织交易团参展,不组团的省(区、市)的企业共同组成联合交易团参展,国内大型企业可直接报名参展。

  八、招商招展

  本届昆交会的日常招商招展工作由昆交会办公室负责。通过参加国内外经贸活动、组织招商小组拜访境内外相关经贸组织、依托“世界买家网”等电子商务平台,不断拓展招商招展渠道。联办、协办各方和各交易团、各展馆筹组牵头单位及组委会的其他成员单位分别承担相应的邀请工作。云南省专业买家的邀请工作,主要由云南省工商联、云南省国际商会牵头负责,各有关单位协助。

  九、业务工作

  (一)主要业务内容包括:一般贸易、边境贸易、服务贸易、国内外投资促进及经济技术合作项目洽谈等。

  (二)会前业务由昆交会办公室负责办理,会期业务由组委会业务处统一协调管理。

  (三)各参展企业(单位)原则上应具有进出口(或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资格,拥有自有注册商标。参展单位资格审查由各组团单位负责并报昆交会办公室备案。

  (四)各参展单位要认真准备进出口商品货单和投资促进、经济技术协作洽谈项目,积极联系并邀请客户到会,努力做好各项业务展洽准备工作。邀请客户所需请柬由昆交会办公室提供。

  (五)各组团单位要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参展企业的邀请、审核和管理等各项工作。

  (六)各交易团要精心准备货单,争取多签约、多成交。

  (七)各交易团要严把参展商品质量关,杜绝“三无”商品、假冒伪劣商品及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进馆。

  (八)禁止转租转卖展位,一经发现将取消转卖企业参展权,并通报各交易团。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实行价格欺诈等的,要依法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会期前3天严禁展品零售,保持良好展洽环境。

  (九)为保证展馆交易秩序,会期前2天只对专业观众开放,后3天市民可以参观。

  (十)由组委会业务处牵头,会同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组委会知识产权投诉组等有关单位,组成昆交会质量监督管理服务站,负责会期展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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