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把扶持生物产业发展作为信贷投放的重点,根据自身业务范围,创新信贷品种,改进金融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生物产业发展项目,采取小额贷款、统贷、转贷等方式,加大有效信贷投入。建立和完善生物产业发展贷款信用担保体系,支持企业以专利技术为担保向银行贷款。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生物企业在境内外股票市场上市融资,或通过发行公司债券融资。
(二十六)完善产业法规保障体系。健全鼓励生物技术创新和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的地方法规,强化以专利权、植物新品种为重点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生物领域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实施、保护和中介服务。建立执行生物产业政策法规的监督检查制度和信息反馈机制,努力营造生物产业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
五、加强对生物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
(二十七)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生物产业领导小组,加强对生物产业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领导。“云南省人民政府生物资源开发创新办公室”更名为“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生物产业办公室”,归属省政府办公厅,为省政府发展生物产业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和省政府综合协调服务生物产业发展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发展生物产业的方针政策,协调全省生物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对生物资源开发与保护中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组织研究,提出决策参考意见;统筹协调省级生物资源开发各产业主管部门制定和实施产业发展的年度计划,做好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督促和考核管理工作;指导全省生物产业基地建设、精深加工、市场开拓和产品质量安全、科技创新等工作,搞好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开发项目招商引资和市场信息、产业统计等服务。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生物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生物产业综合协调服务工作机构,理顺工作关系,强化机构职能,明确工作职责,切实把推进生物产业发展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十八)合力加快发展。各地、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共同承担起加快生物产业发展的责任。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加强生物产业发展规划以及重点产业、主要对策措施的研究和协调,促进产业集聚发展;经济部门要加大对生物产业、重点企业技改等方面的资金支持,积极推进生物产品精深加工;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生物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使用的监督管理;科技部门要把生物产业技术创新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内容,加大投入和支持力度;农业部门要搞好优质专用原料基地建设、特色优势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林业部门要加强生态林建设,积极发展林纸和特色经济林产业;烟草产业管理部门要做好烟草产业发展的指导、管理和服务等工作;花卉产业管理部门要按照巩固提升花卉园艺产业的要求开展工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做好生物产业相关标准的审批发布、名牌产品的申报评价、生物产业产品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商务、经合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外招商引资和开拓市场的力度;统计部门要把生物产业纳入全省国民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生物产业发展情况;水利、交通、电力部门要加大力度搞好生物产业原料基地通水、通路、通电等基础设施配套;环保部门要加强环境评价和监测,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宣传部门要协调新闻媒体加大生物产业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发展生物产业的典型经验,努力营造一个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生物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