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扩大对内对外交流合作。把“引进来”和“走出去”结合起来,优化开放结构,提高开放质量。积极参与重大国际合作计划或国际合作项目,吸引国内外的资本、人才、技术等要素参与生物产业开发,引进实力雄厚、技术先进的大企业、大集团以及战略投资者,壮大生物产业龙头。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我省区位、技术、人才优势,进一步提升沿边开放水平,加快推进与东盟国家的经济合作,鼓励和支持生物企业在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开展国际化经营。
(二十二)加强生物资源保护。开展生物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摸清我省生物资源情况。抢救性收集宝贵生物资源,加强物种种质资源库(圃)及保护场(区)、原生境保护点、试验基地和信息与管理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基因档案服务、生物信息服务、生物技术合同研究等生物服务业,强化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宣传,促进生物产业可持续发展。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大江大河流域防护林工程、经济林基地建设工程,促进造林与生态修复。积极开展湖泊生物修复、退化草地恢复等领域的配套技术集成和产业化,建设具有区域特色的生态植物园。
(二十三)加大生物产业投入。2008年省级财政扶持生物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增加到5000万元,以后根据财力增长情况和产业发展需要逐年扩大资金规模,重点支持生物产业基地建设、精深加工、品牌培育、市场开拓、招商引资和科技成果转化、关键技术研发等方面的工作。同时,根据生物产业发展重点,通过调整省级财政支出结构,整合用于生物产业发展相关资金,加大对生物产业的投入支持力度。省财政厅要抓紧商烟草、医药等企业,采取财政和企业分别筹募一点的办法,尽快建立“云南省生物产业发展基金”,以此为平台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生物产业开发和生物资源保护。农林畜业发展、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企业技术改造、省院省校合作、科技项目计划、科技推广计划、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等相关专项资金,都要从不同的环节加大对生物产业发展的支持,共同做大做强生物产业。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设立或增加专项资金,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年加大对生物产业的投入力度。可以县为平台,整合各部门、各渠道的相关资金,加快生物产业发展。切实加强生物产业发展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十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和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可按简易办法,按照6%的征收率计算纳税,并准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动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生物柴油,不征收消费税。企业从事花卉、茶叶、饮料作物、香料作物种植项目和水产养殖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其他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单位和个人从事生物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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