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民生工程先进县(市、区)。由省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排名前12位的县(市、区)名单报省考核评价领导小组综合、平衡,提出先进县(市、区)名单报省政府审定。
四是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先进县(市、区)。由省发改委牵头,会同省经贸委、省环保局、省国土厅、省建设厅、省林业厅,提出排名前12位的县(市、区)名单报省考核评价领导小组综合、平衡,提出先进县(市、区)名单报省政府审定。
五是财政收入超10亿元县(市、区)。对财政收入首次迈入10亿元行列的县(市、区)和财政收入原已达到10亿元、且2007年财政收入增幅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的县(市、区)给予表彰奖励,具体名单由省财政厅提供,报省政府审定。
二、科学细化考评内容
省直各主管部门要科学细化考评内容,采取适当的方式将考评的内容、方法及时告知各设区市,并抓紧组织实施。在制定具体方案时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注重结果的原则。即只对工作的最后结果进行考核,不考核工作的过程。二是突出重点的原则。即考核有代表性的、全局性的重点工作,不要事无巨细、面面俱到。三是把握导向的原则。即考核时要统筹兼顾,充分考虑到全省不同地区、不同层次、不同水平的情况,合理确定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三、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办法
1.关于“粮食总产量”指标。鉴于2007年度下达的各设区市粮食生产计划增幅相差较大,现调整为以各设区市2006年的粮食实际总产量为参照,2007年的粮食实际产量达到了2006年粮食总产量的,即为完成了目标,每超过1%加1分,加至满分10分为止。2008年此项指标的考评则按当年下达的计划和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2.关于“非正常进京上访”指标。取消对“批次”的考核,即只考核非正常进京上访的人次,权数调整为15。
3.关于政务环境满意度、公众安全感指数和“民生工程”满意度指数等三项民意调查。因岁末年初我省遭受罕见的雨雪冰冻灾害性天气,各级抗灾救灾的任务十分繁重。为了确保全力夺取抗灾救灾工作的全面胜利,三项民意调查不再进行。其中:政务环境满意度采用2007年开展的民主评议行风政风的综合数据,由省监察厅负责评分;公众安全感指数采用省综治办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民意调查的综合数据,由省综治办负责评分;“民生工程”满意度指数由省民生工程领导小组根据各设区市民生工程完成情况确定得分。民生工程的考评结果分别由民生工程八个方面工作牵头部门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