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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对执行上一级收费标准的医疗机构进行核查的通知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对执行上一级收费标准的医疗机构进行核查的通知
(冀价管字〔2008〕49号)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

  为进一步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根据部分群众反映,近期省局将会同省卫生厅组织力量对全省执行上一级收费标准的医疗机构进行一次重新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1、医疗设施和技术水平是否达到规定的执行上一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的条件;

  2、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执行情况;

  3、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和“住院患者费用一日清单”制度落实情况;

  4、近三年收费年审、价格举报、价格监督检查情况。

  二、核查方法和时间安排

  省局将会同省卫生厅抽调各地有关人员组成核查组,进驻医疗机构通过调查、座谈以及调阅患者病例、凭单、住院清单等方法进行核查。

  为避免工作交叉,今年,对执行上一级收费标准的医疗机构由核查组直接进行收费年审。

  核查时间:2008年6月20日至8月31日。

  三、核查中有关问题的处理

  经核查,医疗设施和技术水平达不到规定条件的,取消执行上一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的资格。对年审中发现的乱收费等问题,由物价检查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进行处罚。

  附件: 执行上一级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名单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
执行上一级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名单

  1、参照省级价格执行的医疗机构(15所)
  石家庄市第一医院、唐山市工人医院、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医院、秦皇岛市第一医院、秦皇岛市妇幼保健院、邯郸市中心医院、邯郸市第一医院、邢台市人民医院、保定市妇幼保健院、承德市中心医院、廊坊市人民医院、(衡水)哈励逊国际和平医院、张家口市第一医院、解放军第251医院、解放军第252医院。
  2、参照市级价格执行的医疗机构(36所)
  石家庄:藁城市医院、辛集市医院、石家庄市交通医院、井陉矿务局职工医院、石家庄炼油厂职工医院、华北制药集团职工医院、河北省优抚医院、石家庄市中心医院。
  唐山:遵化市医院、玉田县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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