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完善农村信用社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工作。将商业性保险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管理考核体系,政府主导实施农民工综合保险,强化农村地区交通安全保障体系中车辆保险工作,完善农村民居统一保险机制,实质性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七)加强边境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现有口岸、通道等级,恢复口岸或增开通道,优化通关条件。建立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增进边境地区人员、货物交流,提高我省对外开放水平。争取国家对我省口岸实行税收返还政策。解决因勘界失地边民的损失补偿问题。
(八)扩大云南直接融资规模,取消融资担保公司缴纳保证金规定。
(九)促进民营企业“走出去”,深化对南亚、东南亚的开放交流,解决替代项目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境外替代种植项目放宽返销国内农经产品进口计划指标。
(十)在实施“兴边富民工程”中加强邮政基础设施建设,继续给予云南邮政普遍服务补偿优惠政策。
(十一)落实
物权法,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农村农贸市场建设,解决以路代街问题。对零售企业的虚假促销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十二)加强烟草专卖执法,保障“两烟”发展,适当提高农民烟叶收购价,让烟农直接受益。
(十三)尽快修订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
五、政法综合方面
(一)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加大地方立法和执法检查工作力度,修订完善现行部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二)高度重视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实施云南省少数民族发展计划,扩大人口较少民族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将一些具体项目纳入少数民族发展计划予以扶持。
(三)加强省会城市及重要城市的建设规划和市政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城中村”、市容市貌、城市交通、垃圾处理等突出问题。加快滇中城市圈一体化建设,提高城市生活质量。在城市街道建立农民工工会组织,帮助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四)重视基层组织办公条件、干部录用、人员待遇、教育培训等问题,妥善解决农村原大队干部生活补助偏低,在村民自治中实行农村妇女参选配额制,巩固农村基层政权。
(五)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构建长效和多元的纠纷调解机制,加强基层维护稳定工作。扩大边境地区群众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提高村组干部生活待遇和因战伤残人员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