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进一步深化医疗体制改革,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免除或降低贫困地区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自筹部分资金,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七)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保障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到位。加强婚前保健,提高新生人口素质。
(八)加大对科技、文化、卫生、广播电视、体育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建设一批科普、文化、体育场馆,加强科技研发和科技扶贫工作,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民族文化产业,加强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保护,对民族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古迹的保护和整理。加大农村文化建设工作力度,扩大少数民族语言报刊、广播、电视覆盖率。
(九)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规范对保健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中小学生食品卫生的监管力度。
(十)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建立产学研一体化体系,重视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完善自主创新激励机制,加强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制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加强对技术工人的培养,促进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
(十一)清理整顿文化市场,加强对网吧和学校周边摊贩的治理,净化育人环境。对农村“留守儿童”予以重视和关爱,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十二)加强中药材、生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促进民族医药事业发展。
四、财贸金融方面
(一)对各类建设项目所需缺口资金给予补助或贷款贴息支持,将一些经费项目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加大省级财政对滇池污染治理的支持力度。帮助解决县城、乡镇搬迁建设项目缺口资金,编制让人大代表看得懂的财政预、决算报告。
(二)加大对贫困落后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并在年初确定财力性转移支付标准,积极研究解决县乡财政困难问题。取消贫困地区建设项目地方财政配套政策,实行县级零配套或降低配套比例,落实民族自治地方免除公益项目配套资金政策。采取转移支付方式帮助边疆民族贫困地区实施规范津补贴工作,完善省级专款“切块到县”改革试点工作。
(三)水资源、电力资源开发利用中有关税费的征收、提留,多倾向于为地方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按照资源共享、利益均沾、责任共担原则,制定水电站建成后税收征管及分配办法,出台水电站施工区和库区移民就业优惠政策。
(四)在义务教育、专业教育、扶贫开发、农特产品种植与加工、生物资源开发等方面给予资金扶持。改变对高校拨款方式,落实省财政每年拨出专款作为艺术教育经费。
(五)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建设省际物流中心,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培育国际化商品交易平台,促进云南和南亚、东南亚的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