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做好清理整改工作建立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
(渝办发[2008]10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的清理整改工作,逐步建立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长效机制,中纪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审计署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清理工作建立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投资[2008]490号)。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并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抓紧做好问题项目的整改和查处工作
根据中纪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审计署《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7)5号)精神,2007年,我市清理上报的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230个。经过市清理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联席会议审查,有26个项目在立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办公楼使用和投资概算控制等方面不同程度存在不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问题。经过国家复查组对我市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复查,有8个项目在审批程序、建设规模、投资概算、造价标准、人均建筑面积和领导干部使用面积等方面也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对此,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中纪委等七部委文件要求,继续做好问题项目整改和有关责任人的查处工作。整改查处工作原则上在4月底前完成,其中,市级和区县(自治县)级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分别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向市政府报告整改措施和落实情况,并抄送市纪委、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区县(自治县)级以下建设项目, 由本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整改和处理,并将整改措施和落实情况抄送市纪委、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市纪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汇总全市整改查处工作情况报市政府,经审核后上报中纪委等七部委。
二、建立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长效机制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等七部委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作风建设,将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建设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和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逐步建立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