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建设规划与住房建设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豫建〔2008〕29号)
各省辖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房地产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精神,做好我省住房建设规划与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制定工作,现对2008年和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以下简称年度计划)、2008-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以下简称住房建设规划)的制定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住房建设年度计划的重要意义
住房建设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是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住房建设规划、年度计划是政府对当前和未来几年住房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重要依据。及时编制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是引导建立合理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住房供应政策,调整优化供应结构,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广大居民特别是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的重要手段;是优化城市用地结构,推进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的重要措施。公布住房建设规划,有助于缓解市民对住房市场的心理预期,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提高住房市场信息透明度,防止个别开发商鼓吹“地荒”、“房荒”,误导群众、哄抬房价。制定和公布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对于引导和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稳定市场预期,加快实现“住有所居”目标,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制定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及控制住房价格的过快上涨、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以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文件,着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引导和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体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立足于我省人多地少的基本省情和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的发展阶段,依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长远发展战略,倡导住房梯度消费理念,引导建立符合省情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以满足绝大多数人的合理住房需求为宗旨,重点发展面向当地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各类保障性住房,解决包括进城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和住房保障体系,强化住房保障工作,促进和谐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