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2008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渝府发[2008]4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人民政府2008年立法计划》已经2008年3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2008年立法计划
为切实做好2008年的政府立法工作,根据国务院的总体要求和市委、市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安排,制定本年度立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关于重庆发展的“314”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创建法治政府、完善市场经济和构建和谐社会”三大战略目标,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市第三次党代会和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稳定决策相结合,坚持公开、广泛、有序参与的立法工作原则,突出城乡统筹、扩大开放、城市管理、民生安全、生态环保和三峡移民六大立法重点,合理选择立法项目,优化配置立法资源,大胆创新立法机制,切实推进科学民主立法,努力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引导、促进和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安排
市人民政府2008年立法计划共确定立法项目58项,其中审议项目15项(地方性法规7项、政府规章8项);预备项目23项(地方性法规10项、政府规章13项);调研项目20项(地方性法规8项、政府规章12项)。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
1.审议项目(共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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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起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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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市民政局起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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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 ┃市发展改革委起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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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重庆市审计监督条例 ┃市审计局起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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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重庆市风景名胜区条例 ┃市园林局起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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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 ┃市水利局起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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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市质监局起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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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条例 ┃市建委起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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