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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电信邮政资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电信邮政资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2008年5月5日 川价发[2008]89号)


各市、州物价局:

  为规范电信邮政企业收费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通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国家发改委发出了在全国开展电信邮政资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现转发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检查的组织实施

  此次专项检查由省局统一部署,并选取成都、绵阳、乐山、南充市作为省局直接检查(联合办案),其余市、州由各地在管辖范围内具体组织实施,必要时省局可派员进行督查。检查按国家发改委要求分为两个阶段,5月下旬至6月下旬为重要检查阶段,6月下旬至8月底为处理整改阶段,个别地方及情况复杂的案件可适当延长检查处理时间。

  二、检查的范围、时限、检查的重点以及对检查工作的要求,请各市、州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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